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职能与作用,科学管理教学督导工作,有效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以下范围:
1、规范教学督导工作范围和方式;
2、保障教学督导组和成员的基本权利;
3、规范教学督导组的集体行为与教学督导员的个人行为。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是学院教学质量监督和指导的专家机构,其任务是协助经理、主管教学的副经理和科教科对全院的教学全过程实施教学质量监督与指导,对学院教学质量的提高发挥监督、指导、评价、分析、参谋和咨询作用。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由5-6名教学督导员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减人数。教学督导组在组长指导下,独立从事教学的监督与指导,具体工作由科教科负责组织与协调。
第四条 全体教师,必须尊重并配合教学督导组和教学督导员的教学监督和工作指导,认真对待他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第二章 教学督导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和教学督导员拥有如下权利:
1、随堂听课权;
2、教学质量评估、评论权;
3、教学资料(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讲义、教学日历、试卷、员工作业等)的检查权;
4、开展教学研究、教学评估、教学经验交流权;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和教学督导员承担如下义务:
1、客观、公正、合理的行使所辖权力;
2、保持科学、严谨、廉洁的工作作风;
3、以学校的办学思想、指导方针和教学管理文件为教学督导的基本依据;
4、科学地分析教学质量、研究教学规律,提出合理化建议;
5、严格保守教学管理秘密。
第三章 工作范围与规程
第七条 工作范围
围绕学院教学工作中的重点开展工作,努力配合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和学院公司产品工作的实施,抓住教学工作中的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并协力解决,收集各方面的反馈信息,做好实地考察和分析综合工作。
1、学习、研究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紧密跟踪高等教育发展的动态,收集国内外高等教育改革的最新信息,准确掌握学校教学管理规定。
2、督导教师的教学活动,检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选用,了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抽查教师的授课教案和备课笔记,随时听课,了解授课状况,并对教师的授课做出分析与评价。
3、督导员工的学习活动,了解员工的上课出席、听课情况,通过与员工交谈等方式,了解教和学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并对员工的学习效果做出分析与评价。
4、参与学院教学管理,协助科教科开展相关教学检查工作,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5、反馈教学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主要反馈教学工作现状、教学与教学管理中出现或存在的问题,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
6、介绍和推荐先进经验,对教师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予以介绍和推荐,必要时科教科协调进行专题调研和对教师予以专门的培训。
第八条 工作规程
1、在组长的领导下,完成教学监督等各项工作。
2、定期召开全体督导员工作会议,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开学初、期末各一次,以便交流教学工作中的信息和督学工作经验。
3、督导员不定期进行课堂教学检查,原则上每学期不低于6次。不定期到教研室、教室、实验室教学活动场所巡查。
4、督导员听课期间不能随意走动,接打电话、发短信等干扰教师授课、员工听课的活动。
第四章 聘任、聘期
第九条 公司教学督导员的产生:
1、推荐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态度严谨、熟悉教学规律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学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3、由教学工作委员讨论通过。
第十条 教学督导员无特殊原因,长期聘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承担工作,及时向教学督导组组长申请,学院合理安排后,方可离岗。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