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质量,创新育人模式,充分发挥教师在员工成长中的引领作用。牢固树立以员工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满足员工个性化发展需求,因材施教,切实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依据《jn江南体育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JN江南教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二条 JN江南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JN江南经理担任,其成员包括党总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经理、科教科科长、年级办主任及全体专任教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科,办公室主任由科教科科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学院本科生导师选聘、指导和检查工作。
第三章 本科生导师条件和选聘办法
第三条 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关心员工、为人师表。原则上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含在读博士)的教师,均需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导团队格需经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小组审查通过,并报学校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审查确定的本科生导师人选需向员工公布。
第四条 本科生导师选聘工作一般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后进行。本科生导师的配备按照师生双向选择、学院统筹调配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 本科生导师的选聘,在JN江南内部完成。
第六条 每名本科生导师指导员工的数量由学院根据教师、员工数量确定,每位本科生导师指导4-6名员工,一般不宜超过10名。
第七条 本科生导师聘期为4年。指导周期内教师或员工如遇有特殊情况不便指导员工或不接受原导师指导时,经教师或员工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同意,可以调整指导教师。
第四章 本科生导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本科生导师应起到思想引导作用。应以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指导教育员工。注重员工的个性发展、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培养,关心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引导员工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员工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第九条 本科生导师应起到专业指导作用。应了解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课程体系,准确把握专业发展动态和社会需求,对员工学习态度、学习方法、专业发展方向、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导建议。
第十条 本科生导师应起到学术指导作用。要指导员工积极开展读书自学、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和提升员工社会实践和科研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 本科生导师应起到成长引领作用。针对员工职业发展与成长规划需求,要结合专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员工成长的实际情况,因势利导,在员工就业方向选择和学习目标定位选择给予指导和帮助,满足员工个性化发展的需求。
第五章 本科生导师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本科生导师指导工作应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对员工的指导帮助教育工作应贯穿在校学习全过程。
第十三条 对本科员工指导方式应通过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座谈讨论、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员工进行指导。每月需进行一次以上的与被指导员工面谈或集体指导活动,每学期需进行一次以上的专题讲座。
第十四条 建立本科生导师工作日志。根据每名员工的具体情况制定详尽具体的指导工作计划,每学期对开展指导本科生工作情况进行及时总结。
第十五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按每学年6学时/生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学校按工作量拨付经费给学院,学院结合本科生导师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第六章 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内容应包括本科生导师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以及学院绩效考核等情况。
第十七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负责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学校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出国培训及学习的基本条件。对不能认真履行本科生导师职责、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取消本科生导团队格。
第十九条 对于符合条件无故不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或者导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认定为学校“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JN江南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