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教师教学意识,促进教师努力钻研教学业务,进一步提高教师组织教学的能力及水平,帮助教师对教材内容的理解和掌握,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特对预试讲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预试讲对象
1、试讲是针对第一次上课的教师和长时期脱离(3年以上)教学岗位后又重新任课的教师。
2、预讲是指第一次担任新课程(包括选修课)主讲任务的教师。
二、预试讲要求
1、拟进行试讲的教师,应在开课前2周内向教研室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由教研室组织进行试讲。
2、参加人员包括教学督导小组成员、教研室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
3、试讲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试讲前,试讲教师需要向参加人员提供讲授内容的教案、课件等教学材料。
5、试讲工作由教研室主任主持,试讲后进行评议。实事求是地评价试讲教师授课的优、缺点,并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