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2.凡达到以下任意一个条件的仪器设备就属大型精密仪器,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3.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含5万元)。
4.单价虽不满5万元,但一个完整的系统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
二、计划、论证、审购和验收
1.根据公司建设规划、发展方向、技术条件和经费可能,必须配备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各系和院设备主管部门制定计划逐年实施,以提高公司的教学、科研水平。
2.学院各教研室在学院下达的经费范围内,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添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时,事先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采购。
3.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要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凡低、中档大型精密仪器能满足实验需要的,不应购置高档大型精密仪器;凡能购买重要部件装配的,不要进口。整机凡国内可以生产、又能满足用户需要的,不购置进口设备。
4.必须建立验收制度,任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经验收不得正式投入使用,从批准申购开始,就要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使用部门担任高级职务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主持,由操作人员及设备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
5.进口设备验收与安装过程中发现有数量、质量的问题时,应在索赔期(一般是从货物到港、站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前三十天通知商检部门出证,送订货主管部门办理索赔事宜。
三、常规管理
1.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审购设备审批表、论证报告、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及附件、进口免税批件、商检报告、验收记录报告,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技术开发记录、使用维修记录以及添置的零部件及配套设备等有关资料。技术档案由实验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部门共同建立,分别保管。
2.根据仪器特点对每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都要制定操作规程,其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用范围、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对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则根据情节轻重应负赔偿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使用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定置、定岗、定员的三定原则。所谓定置是指定仪器或设备的固定安装或放置位置,定岗是对某台仪器设备确定岗位的责任和工作要求,定员则根据岗位的责任和工作要求以及实际的工作量确定配置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要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防范制度,操作、维护、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是负责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做好使用记录和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指导上机人员操作,使用完毕后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等。
四、使用与考核
1.能用一般仪器设备的实验,一律不得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打破部门所有制的习惯,扩大使用面,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2.积极参加大型精密仪器协作网,其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有条件的都应努力为社会服务。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视校内、高校系统内和外系统单位的不同情况,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妥善安排开放时间,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以提高投资效益。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认真做好使用记录,内容包括:实验内容、使用人姓名、使用起止时间、仪器设备使用前后状况、实验室主任及操作、维护、管理人员的签名等。
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如因管理使用不当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设备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待事故原因查明后,写出事故报告,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6.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年使用机时考核(以使用记录本登记为准);使用效益考核(包括教学、科研成果,各种功能的充分利用和功能开发等);使用管理考核(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报废的鉴定和审批
1.报废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经过3人以上的技术鉴定小组的鉴定,重大的仪器设备要报校国有资产处,由国有资产处提出鉴定与处理意见。
2.报废大型精密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对该仪器设备历年来的全部使用情况作出总结,总结报告作为上级部门审批的依据。
3.报废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填写设备清单,并附上技术鉴定报告,历年使用情况等总结报告,由设备主管部门汇总后送上级领导审批。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经申请批准报废后由设备主管部门及时回收入库,设备主管部门、实验室及校财务赁报废审批件销帐。